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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行车请停放在指定场所。
若将自行车擅自停放在站前广场、公路等公共场所,会妨碍消防车、救护车等紧急车辆及行人通行。车站周围被指定为“严禁自行车等停放区域”,所以根据市政府有关条例,停放在上述公共场所的自行车可能会被拖移至自行车保管所。
放在禁止区域的自行车被市相关部门拖移后,可以办手续取回。
自行车因违章停车被拖移至自行车保管所的信息会由市政府公布。保管期间为信息公布后的30天内。
询问:
车辆对策事务所
地点:北区本乡町1872
电话:048-652-8812
传真:048-653-4378
询问:
市民生活安全课
电话:048-829-12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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